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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定襄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对赋权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山西省司法厅、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和忻州市司法局、中共忻州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忻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忻司发〔2024〕18号)有关要求,县司法局会同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作了动态调整。调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后取消下放的执法事项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  

  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定襄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3〕39号)及其附件《定襄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调整版)同时废止。 

  附件:1.《定襄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事项2024年调整版) 

  2.《定襄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赋权事项2024年调整版)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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