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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4 00:00 大 中 小
2022年9月14日我单位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6069988
通讯地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035400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定襄县艺枭木石雕刻厂仿古家具与传统木艺文化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定开管审环评函〔2022〕4号 |
2022.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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