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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8 00:00 大 中 小
2022年9月8日我单位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6069988
通讯地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035400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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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襄清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6000KVA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 2*36000KVA特种合金高硅锰硅炉、高碳铬铁复合合金精炼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定开管审环评函〔2022〕3号 |
2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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