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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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一、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农广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公益性机构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
2.熟悉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具有丰富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经验,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和食宿场所等基本条件;具备足够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教学实践实训基地,可以是合作的或合建的基地。
3.具有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相关培训管理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 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5.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具备开展集中教学、后续指导和跟踪服务能力,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能够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按时开展数据采集、管理、上报,档案资料规范,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6.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定襄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相关印证资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印章。申报单位应如实准备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件一式两份,材料不全及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3日下午6点前
四、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培育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育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培育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包括原始资料的审核、完整性审核、准确性审核,时效性审核等,形成最终量化评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3.培育机构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育任务及培训专业情况,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培育任务分解到各培育机构,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13294601048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