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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乡村e镇资金奖励补助办法(试行)

 时间:2024-06-26 11:28       大    中    小     

  定乡村e镇组办发〔2024〕1号

   

  为推进定襄县乡村e镇建设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进一步加快定襄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与引领作用,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 e 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补助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合理带动市场资源良性配置,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注册和引进到定襄县乡村e

  镇四至范围内,有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商重

  点扶持,以奖代补,示范带动农村电商整体发展,促进定襄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奖励办法资金申报、评定和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扶持政策安排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 奖补资金来源

  山西省定襄县乡村 e 镇项目资金。  

  三、奖补对象  

  (一)在定襄县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从事与定襄县乡村e镇特色产业相关的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已在定襄县域内从事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方式上行销售我县特色产业名优特产品的相关企业及个体网商,并成功引入定襄县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的本地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三)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近两年无失信行为。  

  四、申报时间及奖励区间 

  (一)申报时间:2024年1月-2024年6月; 

  (二)奖励区间: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五、奖补标准及服务  

  (一)对注册、引进到定襄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减免办公场地租金、网络使用费用、水电暖费用等优惠政策。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免费电子商务线上运营指导、培训孵化、直播带货、代收代卖、网上缴费、金融保险、物流配送等服务。另外奖励1000元人民币,限前5名,此项奖励共计 5000 元 。 

  (二)扶持鼓励社会各界人员在天猫、淘宝、京东、苏宁、 1688、亚马逊阿里国际站等各大电商平台开办网店。对新开网店,奖励500元前期运营费用(前10家),连续三个月销售额在10000元以上的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前10名),此项奖励共计15000元。 

  (三)对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前五名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奖励扶持。第一名12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8000元,第四名6000元,第五名5000元,此项奖励共计4.1万元。 

  (四)入驻公共服务中心并签约孵化网络带货达人,单平台粉丝量达1万及以上,并开设店铺销售定襄农特产品销售金额前三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此项奖励共计6000元。 

  (五)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对销售额前三名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2000元。此项奖励共计1万元。 

  (六)对于受奖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重复奖励。  

  六、审核与监督  

  定襄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相关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定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定襄县乡村e镇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申报类别、申报资金、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复审通过,由定襄县乡村e镇项目承办企业做好企业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2.定襄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5.店铺产品信息、费用支出票据、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 

  6.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报关等相关凭证 。 

  八、其他事项  

  (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含定襄县特色产业(法兰/雕刻/农特产品)企业及文旅产品经营户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含在我县境内线上实名注册、依法纳税,且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和失信等违法行为。特殊情况如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外地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能提供本地快递寄递单,网店后台提供真实销售数据,也可作为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奖补依据)。  

  (二)该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如与我县现行有效的其他电子商务扶持优惠政策重复,以及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资金外(包括个别已享受“一事一议”同类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  

  (三)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收回奖励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同一经营主体有多个线上店铺时,择其总体销售额进行奖励。  

  (五)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行向定襄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定襄县乡村e镇项目承办主体兑现。  

  (六)本试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定襄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执行。  

  (七)本办法由定襄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定襄县乡村e镇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奖补资金承诺书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定襄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1、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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