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2 17:31 大 中 小
为切实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实现现代农业化步伐,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开遴选我县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从2023年省级初步认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2021年、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及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中择优遴选,其中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2023年评定的238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2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优先支持粮食类的家庭农场。
(二)拟定的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3.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5.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二、建设内容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农产品就近就地转化增值。支持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增收潜力。
三、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评审—确定主体—公开公示”的程序,由项目主体自愿报名,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局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四、报名须知
(一)定襄县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地址:定襄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刘晓勇
联系电话:13513502618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共7天。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