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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4-07-29 08:43       大    中    小     

  为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畜牧中心会议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承接主体条件 

  依法成立的养殖服务公司、兽医技术服务公司、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供给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财务制度完善、经营状况良好;3.具有兽医服务机能,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4.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证章齐全;5.依法缴纳税收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公司要有合理的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7.公司内要有一定数量的相关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高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8.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防疫服务。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按时完成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和畜牧部门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按要求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 

  (三)派遣协检员协助畜牧部门进行动物检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样品的采集。 

  四、购买服务经费 

  (一)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或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的基层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经费。 

  (二)强制免疫物资来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强制免疫疫苗供给,强制免疫人员所需人员防护用品、消毒液、防疫器械等适当供给。 

  五、服务期限 

  本方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 

  六、绩效评价 

  (一)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散养户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市要求。 

  (二)各类档案完善(包括免疫服务现场照片,照片上必须有经纬度、时间和畜主)。 

  (三)血清样品采集要覆盖所有乡镇,抗体水平达到80%以上。 

  (四)各乡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七、资金支付 

  绩效评价合格后,资金按照秋防及春防防疫工作两个阶段支付。 

  八、购买程序 

  (一)递交资料。报名人在2024年8月9日18点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财务管理、风险防范制度;设施设备和场所相关图片;机构简介等。联系人:丁宇,联系电话:18834026199。 

  (二)承接动物防疫主体的确定。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根据“定襄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评分标准”评分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如报名企业超过3家(含3家),选出2家企业,如报名企业在3家以内,选出1家,经畜牧中心会议研究,确定为承接本服务期限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第三方企业。 

 

  定襄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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