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襄县内电动车上牌的情况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1-20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1-26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2024年9月1日出台的 《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10月1日施行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方可办理正式号牌或者过渡期临时号牌。您所反映的无脚踏功能的电动车如果能提供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和来历证明,可以进行备案登记,领取临时号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