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18:51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文件要求
二、工作目标
于2022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体系,积累一批具有定襄特色的工作经验和亮点,为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解读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协调监督机构设置模式
1.加强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建设。2.强化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协调监督工作内容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立体多维执法协调监督模式,打造立体化、网格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协调监督体系。4.细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5.出台《定襄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6.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三)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
7.完善内部监督。8.扩大社会监督范围。9.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10.建立行政执法情况专项说明制度。11.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