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9 10:56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定襄县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框架
《方案》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故灾难救助,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实施和保障范围。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范围和保障范围。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明确了全县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领导组。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前期准备、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各阶段的具体时间范围和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各县安委办和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
第六部分:实施方式。明确了承保模式、保险条款总体要求、差别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责任限额、保险期限、保费缴纳、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以及健全保险理赔服务机制等内容。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考核退出、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
二、重点事项
1.实施范围。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保障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应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3.承保模式。通过招标的方式,原则上由2-3家具有相应专业资质与承保能力的保险县级机构,组建安全生产责任险共保体。
4.保险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差别浮动费率机制。费率浮动与生产安全事故、联合惩戒“黑名单”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情况挂钩。
5.责任限额。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死亡赔偿限额标准每死亡一人不低于30万元,并根据我县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高于最低赔偿限额标准进行投保。
6.强化事故预防控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营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的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主要用于参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预防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不结余不转存,定期向社会公布。
7.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和频次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