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 20:27 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办法》(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28号),依法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食、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稳妥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强化非食用性利用监管,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出台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多种举措实现我县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三、主要内容及具体举措
1、全面压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
2、依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3、完善联防联控体制机制。
4、积极稳妥抓好禁食野生动物退养处置工作。
5、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6、加强巡护救护和收容安置工作。
7、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8、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