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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7130 | |
发文字号:定政通〔2021〕2号 | 成文时间:2021-06-07 |
发文机关:定襄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日期:2021-06-08 |
时间:2021-06-08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及我县乡镇区划调整实际,县人民政府对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将原先公示的晋昌镇等9个乡镇执法主体变更为以下8个乡镇行政执法主体:
定襄县晋昌镇人民政府
定襄县宏道镇人民政府
定襄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定襄县蒋村镇人民政府
定襄县季庄镇人民政府
定襄县神山乡人民政府
定襄县南王乡人民政府
定襄县受禄乡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