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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10-29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3号),经定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全面调查或核实确认农村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归属、界址界限和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定襄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调查、集中申请,定襄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组织:由定襄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定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定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计划规范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报送、权籍调查、审核确认、公告公示、申请登记及纠纷处理等工作。

  四、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定襄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实现应登尽登。

  五、其他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主动申报,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提出登记申请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经费: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费用由定襄县财政统一承担,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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