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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0909 | |
发文字号:定政发〔2021〕2号 | 成文时间:2021-03-08 |
发文机关:定襄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3-14 |
时间:2021-03-14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忻政发〔2021〕5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承接10项行政许可,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层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依据《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21〕11号),承接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4项)
2.县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0项)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