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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15:54       大    中    小     

  定政函〔2024〕19号

   

  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县司法局依法梳理审核,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执法主体予以调整。调整后,《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公告》、《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73号)同时废止。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8个) 

  1.晋昌镇人民政府 

  2.河边镇人民政府 

  3.宏道镇人民政府 

  4.蒋村镇人民政府 

  5.季庄镇人民政府 

  6.神山乡人民政府 

  7.南王乡人民政府 

  8.受禄乡人民政府 

  二、县级行政执法主体(30个) 

  1.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定襄县发展和改革局 

  3.定襄县教育体育局 

  4.定襄县工信和科技局 

  5.定襄县公安局 

  6.定襄县民政局 

  7.定襄县司法局 

  8.定襄县财政局 

  9.定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定襄县自然资源局 

  11.定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2.定襄县交通运输局 

  13.定襄县水利局 

  14.定襄县农业农村局 

  15.定襄县林业局 

  16.定襄县文化和旅游局 

  17.定襄县卫生健康局(定襄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8.定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定襄县应急管理局 

  20.定襄县审计局 

  21.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定襄县统计局 

  2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4.定襄县能源局 

  25.定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6.定襄县新闻出版局 

  27.定襄县档案局 

  28.定襄县残联 

  29.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0.定襄县机要保密局 

  上述公布的定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凡定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定襄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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