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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3132 | |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24〕25号 | 成文时间:2024-05-23 |
发文机关: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4-05-31 |
时间:2024-05-31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定襄县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定襄县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科学有效地评价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
(二)县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32个):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教育体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局、统计局、审批局、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交警队、税务局、气象局、公路段、供电公司、畜牧中心、信访局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按照《定襄县年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考核。
(二)县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定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考核。
(三)根据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变化,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适时调整考核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行年终总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分乡镇、县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两个类别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工作对照考核细则,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2025年1月份,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是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1.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敏感问题不重视或者应对处置不当,导致事件恶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并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问责的;
3.发生较大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
4.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被省、市扣3分以上的。
六、其它
本办法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定襄县2024年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定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