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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345 | |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24〕11号 | 成文时间:2024-04-07 |
发文机关: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4-14 |
时间:2024-04-14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定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定襄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襄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切实解决影响转型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
组 长:徐 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富源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 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铁飞 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局长
李晓明 县发改局局长
杨晓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树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津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晓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建功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兰茂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述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建壮 县供电公司经理
郭 巍 定襄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铁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巍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抓好综合协调、统筹调度等工作。
三、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长期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排查范围
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独立球团、化工、制革、化工、陶瓷烧制、法兰、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渣筛选、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场、劣质煤销售点,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分类实施
按照分类施治,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对全县“散乱污”企业按以下标准分类执行:
1.整治达标企业:对照全县工业园区整治入园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通过扩大规模、搬迁入园、整治提升、强化治理等方式满足相关规划和审批条件的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2.过渡性保留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同意,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登记类,且无群众信访投诉的企业,经整治达标后可纳入名单化管理,予以过渡性保留。企业应承诺、制定方案并补办各类行政许可,最迟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予以关停退出。
3.关停取缔企业:⑴不符合产业政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修正)淘汰类项目;⑵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⑶土地、市场、环保、安全等手续不全,整改无望;⑷对排查中未发现、漏排、瞒报或排查后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关停取缔。
(三)取缔要求
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一律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恢复原状原貌)要求,严格关停取缔。
四、重点任务
(一)摸底排查(2024年3月15日-4月15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废旧厂房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全面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结合信访举报等,开通举报专线,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清数明、企业信息完整准确。
(二)关停取缔(2024年4月16日-5月31日)
各(乡)镇、定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实施主体,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市场、应急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从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和使用淘汰设备、违法违规用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无质监手续、无照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进行认定。县级政府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一律实行“两断三清一恢复”,彻底关停取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指导督办。2024年5月中旬,在本地区政务网上公开“散乱污”企业清单。
(三)核查验收(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定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照“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两断三清一恢复”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并在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进行销号登记,取缔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取缔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取缔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清理取缔工作相关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定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制定的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梳理取缔“散乱污”企业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巍6022402;邮箱:dxxhjjcdd@126.com )
(二)强化联动执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调度制度、联络员制度、督办通报制度,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联合执法,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定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再次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产,严防死灰复燃。
每年7月底前将“散乱污”企业取缔及“回头看”情况报市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进度缓慢、监管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乡)镇、定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公布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参与,努力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定襄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部门责任分工
2.定襄县“散乱污”企业排查统计表
3.“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件1
定襄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部门责任分工
县工信局:负责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散乱污”企业产业政策符合性、企业规模进行认定,并指导整治提升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负责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强化执法保障,指导污染治理技术,对“散乱污”企业环保合法性进行认定,并指导整治提升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县应急局:负责“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专项治理期间的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和“三合一”场所开展整治。
县供电公司:配合做好电线私拉乱接行为整治工作,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对关停取缔类企业实施断电。
附件2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地区 |
乡镇、开发区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集群区块名称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行业类别 |
企业/集群规模 |
经营场所性质(自有或租赁) |
占地面积(亩) |
亩均税收(万元/年) |
主要原料 |
主要燃料 |
主要产品 |
存在问题 |
清理整顿方式(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 |
升级改造具体措施 |
拟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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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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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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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存在问题指属淘汰类项目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消防不合规、安全许可、违章建筑、违法用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等。
2、经纬度保留6位小数。
附件3
“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单 位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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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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