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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3503 | |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23〕50号 | 成文时间:2023-11-17 |
发文机关: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储售煤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3-11-24 |
时间:2023-11-24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定襄县储售煤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定襄县储售煤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储售煤场领域产生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打赢我县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减少储售煤场扬尘无组织逸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重点围绕企业用地、产能核定、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改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标准要求,分类处置、规范整治,推动全县储售煤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改善,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储售煤场规范化管理延伸至各环节违法行为的管控
整治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4年2月27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储售煤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瑛 县长
副组长:张红兵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富源 副县长
成 员:冯志振 县政府办主任
王耀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树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世平 县交通局局长
兰茂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素峰 县能源局局长
周铁飞 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局长
曾述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振华 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郭 巍 县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王亚龙 县公路段段长
张瑞峰 国网定襄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铁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巍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的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县能源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产能核定情况和洁净煤集中销售布局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和储售煤场煤质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无照经营煤炭、在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销售散煤等行为。
县公安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相关企业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
县交通局:组织实施县道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煤炭)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管理。
县公路段:组织实施国、省干道清洁养护和污染治理。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特殊路段或过境中、重型货车分流工作,依法查处散装、未苫盖、沿路抛洒和非洁净煤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国家电网定襄县供电公司: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对相关涉事企业依法予以断电。
五、工作步骤
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1月20日-11月25日)
各乡(镇)政府、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单位要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2023年11月24日前将工作专班名单、工作方案及联系人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1月26日-11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单位组织对辖区内储售煤场基本情况和存储、装卸、运输、销售等环节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企建立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7日)
各乡(镇)政府、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单位对储售煤场的手续办理及存储、装卸、运输、销售等环节排查出的问题,结合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查处。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已列入淘汰类的要彻底淘汰关闭并注销相关手续;对“散乱污”企业要实施“两断、三清、一恢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反弹;对手续正在办理、设施正在建设的企业要停产整顿,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在手续未完善、设施未建成(含全封闭煤棚未建成)前严禁生产经营;对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等问题要加强管理,装卸作业要适时起用雾炮、喷淋等抑尘设施,确保装卸不起尘,同时做到煤棚外无原煤堆放,生产经营场地无裸露地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政府、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点,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调度,全力推动落实,确保整治责任、整治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协调调度、督办通报等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能源、公安、交通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无人机抓拍等手段,强化执法巡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举一反三。各乡(镇)政府、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县直单位在攻坚行动中,要对辖区内存在的过境拉运物料车辆、物料堆场、裸露地面、建筑工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各个环节各类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县直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2023年11月29日前上报排查情况表(附件1);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每周四上报整治情况表(附件2),2024年2月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五)强化跟踪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县领导组办公室将采取重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乡级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结合督导检查、抽查暗访发现问题,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郭巍 6022402
邮 箱:dxxhjjcdd@126.com。
附件:1、定襄县储售煤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表
2、定襄县储售煤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表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定襄县储售煤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地址 |
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如有违法行为,请具体填写) |
产能核定情况 (如有违法行为,请具体填写) |
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如有违法行为,请具体填写) |
其他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
备注 |
定襄县储售煤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地址 |
排查发现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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