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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户用屋顶光伏合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以“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为主要特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装机规模不断扩大,项目数量众多、区域分散、周边环境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定襄县分布式光伏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保障人身、设备、电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优化备案流程

  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前须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业主须对提报的光伏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备案(详见附件1),备案由供电公司按月向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理集中报备;租赁他人产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工商企业项目备案。

  二、并网申报流程

  项目备案后,要在有效期内开始建设并网运行,申报流程为:业主安装申请(详见附件2、附件3),审查实施,并网验收,并网运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附件5)。项目验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完成验收并网。对不满足并网安全条件的,乡(镇)政府、电网企业要向自然人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合格后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规划选址管理

  1.项目承建单位在开展项目选址时,要综合分析区域内气象地质条件及所利用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结构类型、承重荷载、风荷载、雪荷载、使用功能、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对其承建的项目房屋结构安全性和房屋荷载进行评估。

  2.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

  3.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的80%,并满足NB/T 10394-2020;低压线路承载能力需要依据DL/T2041-2019进行评估。

  4.项目要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

  (二)合同管理

  光伏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经销商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并告知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三)产品设备管理

  1.建议销售企业在定襄县设立固定场所进行售后服务。

  2.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并做好售后服务保障,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

  (四)设计安装管理

  1.设计安装企业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中承揽设计业务的,要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揽施工业务的,要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输变工程电专业承包等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送出线路等涉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业务的,应当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各参建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建议在定襄县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

  2.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GB50797-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有效可行的设计方案。

  3.施工企业要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说明文件依据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要严格按照备案核定容量进行安装,对于超过备案核定容量安装部分,由供电公司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从事光伏发电项目服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安装等服务操作。

  4.承建企业(即合同中的乙方)在我县开展光伏安装业务前,原则上需到能源部门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必须与实际开展业务相符,登记后将纳入户用光伏企业库进行统一管理,并抄报乡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

  5.建议自然人、各参建企业要按照职责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五)安全管理

  1. 项目施工过程中安装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要加强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带电作业、起重吊装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赶工期抢进度,严禁在大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下冒险施工作业;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要合理安排单一作业面上的作业人数和设备材料堆放数量,防范人员设备局部过度集中造成坍塌事故。

  2. 项目施工过程中安装服务企业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1)购买员工工伤保险。

  (2)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3)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雷电、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5)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6)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3.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4.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GB/T 50795-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组织。项目工程应满足GB/T 50796-2012规范。

  (六)运维管理

  1.鼓励承建企业(即合同中的乙方)在我县设立固定场所,建立专业化运行管理和维护公司,承担项目的运维管理职责。

  2.运维企业要按照GB/T 38946-2020加强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禁止在大风雷电、雨雪冰冻等极端条件下开展运维检修作业。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职能对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县能源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2、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备案工作,同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

  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对拟建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配合乡政府依法拆除。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项目参建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6、县供电公司:负责为项目集中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负责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配合乡政府依法拆除。

  7、公安局经侦队:负责打击全县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中的经济犯罪行为,指导乡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8、县税务部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管。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涉及采光遮挡的行为进行技术指导。对涉及采光遮挡的光伏项目配合乡政府依法进行监管。

  10、消防大队:依法依规对全县重点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11、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依法打击违规贷款和金融诈骗等。

  (二)乡镇、村职责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初审和安装审查;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光伏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已建成的项目日常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遮挡采光等行为进行综合监督执法;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各乡镇、村要加强户用光伏的政策宣传和安全教育以及对自然人与企业签署的所有合同的规范性的审核(是否与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一致),帮助房屋产权人防范合同欺诈及法律风险;对以前并网运行的项目进行摸排,逐步整改。

  (三)企业职责

  各参建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运维管理,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四)业主职责

  各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要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保障,形成合力,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做好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户用屋顶光伏建设遵循户主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引进诚信、有实力的销售、承建企业,规范市场,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参与户用屋顶光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我县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确保项目规范建设。

  (四)其它。

  1.县政府要对全县所有村委会、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2.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严禁出现非用电主体的投资主体违规以户用(自然人)名义进行备案,骗取补贴、逃避税收。

  4.鼓励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在定襄县注册项目公司,优先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附件:1.自然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2.定襄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安装申请表

  3.定襄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企业)安装申请表

  4.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申报流程

  5.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企业)申报流程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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