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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5137 | |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20〕78号 | 成文时间:2020-11-29 |
发文机关: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0-12-08 |
时间:2020-12-08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定襄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
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太原市台骀山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安全防范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及林武省长讲话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维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勇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崔利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 青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白秀平 县民政局局长
梁建义 县交通局局长
王文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屹峰 县文旅局局长
高山峰 县能源局局长
梁佩英 县体育中心主任
梁仕君 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张成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凤官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李戌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 勇 县应急局副局长
智俊虎 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武永磊 县市场局副局长
郜建林 县教育科技局主任科员
侯永达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高青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彩钢板建筑,包括独立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和局部采用彩钢板结构的建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板建筑。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用于文物古建筑内部及其相邻周边的彩钢夹芯板建筑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作厨房、锅炉房、僧寮、客堂及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储物间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3.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符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5.用于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符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作摊位顶棚、个体作坊、库房、宿舍、冷库保温层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6.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符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7.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四、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和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当地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县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构)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3.县公安局负责对“九小场所”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4.县民政局负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建(构)筑物和各类人民防空场所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6.县交通局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单位场所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7.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建的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9.县工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场、超市联合整治的相关工作。
10.县文旅局负责歌舞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的联合整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的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11.县卫生局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医院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1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军休所、军工站、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场所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13.县应管理局负责生产加工类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行业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15.县体育中心负责各类体育活动场所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16.县能源局负责电力行业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和部署。要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并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行业政府及行业部门实施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固化和深化工作成果。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将抽调有关单位人员成立督察组,适时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深刻汲取“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结合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立即全面开展摸排,保证排查率达到100%。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等职能部门要坚持执法工作的高标准,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该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停产停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务必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有禁不止的,在责令立即拆除的同时,将对所属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的战果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12月7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2月18日将《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1)报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12月20日报阶段工作小结及《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1年1月3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侯永达,联系电话:17635704728
附件:1.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
整治排查明细表
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
填报 (公章): 填报人: 审批人:
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名称 |
地址 |
场所性质 |
产权单位(人)名称 |
使用单位(人)名称 |
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夹芯材料种类 |
是否属于泡沫彩钢板 |
泡沫彩钢板面积(平方米) |
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是否整改完毕 |
注:本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填写,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组织情况 |
成立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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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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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社会公告(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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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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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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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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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
整改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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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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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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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证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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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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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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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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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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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更换员工宿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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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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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组织培训(人次) |
|
组织演练(次) |
||
曝光企业(家)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为累计数。
2、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分别填报,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 2.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彩钢板建(构)筑物的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