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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1831 | |
发文字号:定安委办字〔2020〕26号 | 成文时间:2020-05-11 |
发文机关:定襄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0-05-18 |
时间:2020-05-18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治理力度,加快推动绿色矿业发展,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前和召开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创建绿色矿山、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根本目标,以查处非法、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生态行为为重点,解决废石乱堆乱放、污染排放等生态环保问题,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尾砂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在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绿色发展,规范运行。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从5月11日起至5月底。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整治。
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治内容
(一)是否按照《三合一》方案开采、治理恢复和复垦;露天矿山开采占用土地以及排渣场、排土场、矸石场、尾矿库和办公区等是否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是否按照创建绿色矿山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是否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不按规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弃渣乱堆乱放、矸石山违法占地;是否存在尾矿库擅自挖砂掏砂、废水乱排污染环境等问题。
(二)非煤矿山资源开采项目是否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及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非煤矿山资源开采政策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情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非煤矿山资源开采加工企业采、选、冶、加工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回用、排放及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三)矿山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配备“三大员”、“五大员”,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火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标准化建设落实情况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否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回收等爆破作业审批手续;炸药、雷管库存管理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涉爆人员有无携带、私藏等违法违章现象;是否存在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等。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组 长:崔利伟 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赵卓远 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牛慧文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主任科员
张成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邢俊光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队队长
组 员:张宏光 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贺爱军 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梁建斌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
陈国杰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
杨四清 县公安局
赵艳青 县公安局
贾志敏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韩朕国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方式
(一)县政府全面部署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整顿,督促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上报县政府领导组,将依法依规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二)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主动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治理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停工停产,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三)县督查组重点抽查。县级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随机抽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倒查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县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落实,形成高压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彻底扭转乱堆乱放乱排等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乱象,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祥和的良好环境。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进行排查治理,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马上整改的马上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重大隐患立即上报进行停产整顿。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监督。县级督查组在督查抽查中,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要敢于较真碰硬,求真务实,切实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周进展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赵卓远、贺爱军
联系电话:0350-6038203
定襄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