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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7 12:46 大 中 小
定开管公〔2023〕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青石南街村1.3029公顷集体土地,经晋政地字〔2012〕617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及《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25次)会议精神,现将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1.批准征地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2〕617号
3.批准时间:2012年12月26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青石南街村
2.位置 :青石南街村37号图斑
3.地类和面积:建设用地1.3029公顷
三、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14670元/亩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由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该地块征收事项以本公告为准,原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