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 定襄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定襄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部门文件
时间:2022-09-08 00:00 大 中 小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定襄县艺枭木石雕刻厂仿古家具与传统木艺文化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
1 |
仿古家具与传统木艺文化产品项目 |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庄力产业集聚区 |
定襄县艺枭木石雕刻厂 |
山西绿洲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木工车间、雕刻打磨车间、喷漆成品车间、展厅、办公楼;购置安装推台锯、雕刻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209-140921-89-01-633343。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噪音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边界设置围挡,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进行洒水,有效抑制扬尘;对施工工地裸露场地、易起尘物料进行覆盖,或采取防尘布、覆盖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施工工地主要路面全部硬化,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加强洒水抑尘,保证路面湿润;施工期间,物料运输车辆出场前进行清洗轮胎,不得带泥上路;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木工雕刻打磨废气产生点安装顶吸/侧吸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工序设置负压式喷漆晾干房内,产生废气产生点安装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文件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配置噪声源,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设置,所有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措施;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笛。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木屑、除尘灰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漆桶、含漆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按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烟尘:0.076t/a。 6.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局 0350-6069988 |
|||||||
公示时间: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3日(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