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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定襄清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6000KVA 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2*36000KVA 特种合金高硅锰硅炉、高碳铬 铁复合合金精炼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9-01 00:00       大    中    小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定襄清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6000KVA 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2*36000KVA 特种合金高硅锰硅炉、高碳铬 铁复合合金精炼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4*36000KVA 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2*36000KVA 特种合金高硅锰硅炉、高碳铬 铁复合合金精炼深加工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河边镇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兰智能制造产业园 

定襄清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崇创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期建设内容:新建 2*36000KVA 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矩形竖窑1座,建成后高碳铬铁产能为 15 万吨,建设工期为 1 年;第二期建设内容新建 2*36000KVA 全密闭高碳铬铁矿热炉,建成后高碳铬铁产能为 15 万吨,建设工期为1年;第三期建设内容新建 2*36000KVA 特种合金高硅锰硅炉,回转窑1座,建成后锰硅合金产能 12 万吨,新建1110t/h 高温高压煤气锅炉以及 1 3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工期为 2.5 年。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106-140921-89-01-93199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噪音实施严格控制;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进行洒水,有效抑制粉尘;容易起尘的工程材料堆放整齐,采取覆盖或防尘布、覆盖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对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将大量土、泥、碎片等物体带到厂外,且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不得高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 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禁止车辆鸣笛,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冶炼产生的冶炼废渣将炉渣冷却后出售给定襄县集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25 万立方米混凝土砌块以及年项目产6000万块加气然压粉煤灰砖),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及时,储存于厂区渣场(5400);废耐火材料:车间内临时隔离区,生产厂家回收;除尘灰:清理后的除尘灰,直接运至球团制造车间,回用于球团制造;废分子筛:车间内临时隔离区,集中收集厂家回收;以上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6、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6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1628日至202179日;报纸公示202162875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1628日;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274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局 0350-6069988 

公示时间:202291日-20229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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