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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5 00:00 大 中 小
山西天宝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天宝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拆解1万辆报废机动车拆解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和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专家评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定襄县永旺保税物流园内进行《山西天宝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拆解1万辆报废机动车拆解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设拆解车间、办公楼,购置剪切切割设备、拆解设备等。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112-140921-89-01-927327。根据“报告表”结论,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噪音实施严格控制;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进行洒水,有效抑制粉尘;容易起尘的工程材料堆放整齐,采取覆盖或防尘布、覆盖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对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将大量土、泥、碎片等物体带到厂外,且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不得高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撕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拆解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先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先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禁止车辆鸣笛,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钢铁、废塑料、废座椅、废玻璃、废安全气囊、废收音机、DVD等小型电器、废陶瓷、泡沫等集中收集后直接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粉尘:0.092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按《报告表》提出的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与综合执法局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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