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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2 00:00 大 中 小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拟对山西天宝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拆解1万辆报废机动车拆解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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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
1 |
年拆解1万辆报废机动车拆解线项目 |
定襄县晋昌镇永旺 保税物流园 |
山西天宝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山西伊维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拆解车间、办公楼,购置剪切切割设备、拆解设备等。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112-140921-89-01-927327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噪音实施严格控制;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进行洒水,有效抑制粉尘;容易起尘的工程材料堆放整齐,采取覆盖或防尘布、覆盖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对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将大量土、泥、碎片等物体带到厂外,且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不得高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撕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拆解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先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先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禁止车辆鸣笛,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钢铁、废塑料、废座椅、废玻璃、废安全气囊、废收音机、DVD等小型电器、废陶瓷、泡沫等集中收集后直接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粉尘:0.092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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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局 0350-606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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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4日(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