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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11:41 大 中 小
根据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定政办发〔2013〕67号《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及定政办函〔2021〕21号《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定襄城区保障房准入条件及保障方式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定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定襄县城镇户籍的最低收入的无住房困难家庭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定襄县城镇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及在定襄县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以县统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平方米或者无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户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定襄县城内拥有私有住房或拥有商铺的;
2、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在办企业或企业股东的;
6、房产转移、离异家庭、分户时限距申请之日2年以内的;
7、正在服刑人员。
四、需提交的资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
5、城镇低保证及申报当月前六个月的低保领取明细;
6、外来务工人员(无定襄县户籍)应当提交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
7、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8.凡家庭成员中有外地户籍的,需提供由当地保障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保障房和住房补贴证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并加盖公章。
9.申请人2寸免冠照片1张(带审核期间日期)。
定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