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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5 19:30 大 中 小
按照《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3〕67号)定襄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已配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复核的,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处理。具体审核范围如下:
一、2022年经部门审核及综合评审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家庭;
二、虹桥、乡镇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
三、2023年新申请公共租赁补贴家庭。
现通知以上家庭在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2日前,到定襄县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城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报当月前六个月的低保领取明细;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家庭需提供申报当月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并应在申请表中诚信填写实际收入及家庭财产;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家庭需提供申报当月前12个月的个人打工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承诺,所有收入信息需如实申报,如有不实计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7.凡家庭成员中有外地户籍的,需提供由当地保障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保障房和住房补贴证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并加盖公章。
8.申请人2寸免冠照片1张;(带审核期间日期)
定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