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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3 00:00 大 中 小
2021年8月2日我单位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6028866
通讯地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与综合执法局
邮编:035400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定襄县德益恒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000台矿山机械设备配件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定开管审环评函〔2021〕1号 |
20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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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山西思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穗真空糯玉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定开管审环评函〔2021〕2号 |
202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