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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关于群众反映问题(X2SX202104210041)与(X2SX202104210043)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27 00:00       大    中    小     

 

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2日,收到群众反映的(X2SX202104210041)环境问题,该环境问题与(X2SX202104210043)环境问题反映的为同一个企业主体,问题表述相近,属重复举报案件,定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建峰、县长赵亚静分别作出安排,责成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守斌领办,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国家税务总局定襄县税务局、国家电网定襄分公司、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及河边镇人民政府、河边镇芳兰村委会配合展开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举报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芳兰村工业园区吉隆能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李吉生)。一、被举报人经营的秸秆能源电厂违反规定大量主要以燃烧电煤为主,且电煤燃烧无任何环保设施,破坏当地环境,造成大气排放污染,村民长期无法正常种植使用耕地。二、发电厂生产的废渣、煤灰随意倾倒,侵占毁损近千亩土地,同时造成地下水的严重污染。三、该电厂占地120余亩,根本没有办理完备的相关土地征用手续,请相关部门严肃查证此事,如有违法请依法惩处。四、该工厂以秸秆发电为由,大量骗取国家补贴,被举报人通过燃煤发电而非以秸发电,从而赚取之间的巨额差价。而且还有严重的偷逃税款犯罪行为。他们将大量煤炭以秸秆燃料开票下账,偷逃税款数额极大。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

  1、反映“被举报人经营的秸秆能源电厂违反规定大量主要以燃烧电煤为主,且电煤燃烧无任何环保设施,破坏当地环境,造成大气排放污染,村民长期无法正常种植使用耕地”问题不属实。

  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发电项目为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位于定襄县河边镇芳兰工业园区,环保手续齐全,配套有完整环保设施,并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平台联网,未发现有超标现象。该公司2020年6月8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2、反映“发电厂生产的废渣、煤灰随意倾倒,侵占毁损近千亩土地,同时造成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河边镇政府、芳兰村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联合对芳兰村及企业周边耕地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吉隆能源公司随意倾倒生产的废渣、煤灰,无侵占损毁近千亩土地现象。芳兰村未划分过水源地,村里两个水井距离该公司直线距离在一公里以上,2020年12月25日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两个水井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合格,水源未受污染。

  3、反映“该电厂占地120余亩,根本没有办理完备的相关土地征用手续,请相关部门严肃查证此事,如有违法请依法惩处”问题部分属实。

  经定襄县自然资源局调查,2012年7月该公司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定国用〔2012〕第2770号),占地67260.1㎡,该公司北侧有大约20亩左右秸秆堆放场地,该场地为马在林租用,定襄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对马在林租用场地作过行政处罚(定自然资土罚字〔2020]40号〕,并处罚款26583.8元。

  4、反映“该工厂以秸秆发电为由,大量骗取国家补贴,被举报人通过燃煤发电而非以秸发电,从而赚取之间的巨额差价。而且还有严重的偷逃税款犯罪行为。他们将大量煤炭以秸秆燃料开票下账,偷逃税款数额极大”问题不属实。

  2020年10月15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具《定襄县吉隆能源公司秸秆等农林剩余物30.0mw直燃发电工程项目技术核查确认单》。燃料和环保信息核查结论为:本项目燃料为农林剩余物,以黄秆、灰秆为混合燃料,包括玉米秸秆玉米芯、树枝、树皮等,本项目未掺烧化石燃料。

  经调查,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发电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16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享受资金补贴权益,即办理程序规范。反映“大量骗取国家补贴”不属实。

  经调查,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72892760.86元,税费合计申报入库4256080.98元;2019年销售收入129763835.85元,税费合计申报入库7887225.46元;2020年销售收入68360575.23元,税费合计申报入库3813119.72元。2021年企业停产,申报收入为零。国家税务总局定襄县税务局经案头分析,未见申报异常,无欠税。忻州市稽查局已接受纳税人举报,系统未见到查补税款入库记录。

  (三)处理情况

  2020年12月定襄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马在林租用场地于2021年8月底完成整改。

  (四)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4月24日,针对镇、村干部具体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的情况,河边镇纪检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芳兰村原党支部书记靳俊伟党内警告处分;

  2、对定襄县河边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张伟谈话提醒。

  二、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7日,在定襄县政府门户网站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dingxiang.gov.cn/dxxzw/zwgk/jgsz/dxxrmzfgzbm/dxxxzspfwglj/hjbhly/。

  三、工作措施

  1、县委、县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广大群众的警示教育,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平衡生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要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审核工作。要求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将申报资料上报管委会,经管委会资料审核与现场审查合格,下发准予企业开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生产。

  3、开发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动开发区内生态环境绿色安全发展。

  4、定襄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对违法占地行为“零容忍”,严肃执法,依法行政,集中精力,彻底清查,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优化舆论环境,引导群众合法用地,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土地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联 系 人:中共定襄县委 郑鑫

  联系电话:15135003658

  定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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