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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2 00:00 大 中 小
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0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104180056)环境问题,定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建峰、县长赵亚静分别作出安排,责成副县长张文生领办,由晋昌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配合展开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兰台村村南存放有个人(贺培林)收回来的骨头,臭气熏天。
(二)调查情况
反映“兰台村村南存放有个人(贺培林)收回来的骨头,臭气熏天”问题属实。
该杂骨堆放点位于晋昌镇兰台村村南,距离村居民区约五百米,杂骨堆放点占地面积30平方米,地面已用混凝土硬化,用红砖围挡,存放有回收的动物杂骨大约2吨,一部分用编织袋包装,一部分杂骨裸露在外,负责人为兰台村村民贺培林,现场检查未见营业执照,堆放点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主要回收饭店的餐厨杂骨,收存后集中销往吕梁市文水县日新骨业有限公司,用作饲料添加。
(三)处理情况
2021年4月20日在晋昌镇和村委的共同监督下,由吕梁市文水县日新骨业有限公司将堆放的杂骨拉走进行处置,此堆放点已恢复土地原貌。
(四)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4月22日,针对镇、村干部具体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的情况,晋昌镇人民政府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拟对兰台村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贺喜恒党内警告处分;
2、拟对兰台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薛军进行谈话提醒并作出书面检查;
3、拟对晋昌镇组织委员、兰台村包村领导范欢进行谈话提醒。
二、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2日,在定襄县政府门户网站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dingxiang.gov.cn/dxxzw/zwgk/jgsz/dxxrmzfgzbm/dxxxzspfwglj/hjbhly/。
三、工作措施
1、定襄县委、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明确职责、对标履职,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大力排查整治。
2、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共同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联 系 人:中共定襄县委 郑鑫
联系电话:15135003658
定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