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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问题(D2SX202104150045)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20 00:00       大    中    小     

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104150045)环境问题,该环境问题与(D2SX202104140054)环境问题反映的为同一个企业主体,问题表述相近,属重复举报案件。定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建峰、县长赵亚静分别作出安排,责成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守斌领办,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及河边镇人民政府、河边镇芳兰村委会配合展开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河边镇芳兰村,村北400米左右有一“吉隆有限公司电厂”,该企业将煤渣随意倾倒在村民的耕地中,污染了农田和当地的饮用水源地。(曾向县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

  1、反映“村北400米左右有一吉隆有限公司电厂”问题属实。

  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发电项目为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该公司项目位于定襄县河边镇芳兰工业园区,环评、排污等环保手续齐全。

  2、反映“曾向县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曾多次向县环保部门举报,县委、县政府与职能部门多次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及现场未发现污染环境,举报与事实不符。

  3、反映“该企业将煤渣随意倾倒在村民的耕地中,污染了农田”问题不属实

  经查在该公司燃料储存区、处理区、上料区、灰渣场等处均未发现燃煤的存放、煤炭遗留或清洗痕迹;芳兰村及企业周边耕地未发现倾倒煤渣现象;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烧失量未见粉煤灰成分,属于草木灰,不存在煤渣污染耕地情况。2020年6月8日该公司停运检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为更加科学的检测土地是否受污染,2021年4月17日县政府聘请第三方(山西泰之合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电厂东南西三处(北边为深沟)周边耕地机动选点,对三处的土地进行采样化验,化验结果需一周上报。

  4、反映“该企业将煤渣随意倾倒在村民的耕地中,污染了农田和当地的饮用水源地。”问题不属实

  经查芳兰村未划分过水源地,村里两个水井距离该公司直线距离在一公里以上,2020年12月25日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两个水井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合格,水源未受污染。

  二、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0日,在定襄县政府门户网站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dingxiang.gov.cn/dxxzw/zwgk/jgsz/dxxrmzfgzbm/dxxxzspfwglj/hjbhly/。 

  三、工作措施

  (一)定襄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要求定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并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吉隆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生物质发电企业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

  (二)定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在开工生产后,严格按照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对该公司上传的数据,实时进行审查核实。

  (三)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定襄分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各自工作,确保企业健康发展;镇、村两级要推进依法治村,及时了解民情、疏导民意、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共促发展。

    联 系 人:中共定襄县委   郑鑫

    联系电话:15135003658

  定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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