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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忻州立泊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800台旋转立体停车位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3-26 00:00       大    中    小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忻州立泊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800台旋转立体停车位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年产1800台旋转立体停车位生产线建设项目 

定襄县季庄乡邱村 

忻州立泊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绿洲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生产车间2880,机加工车间500,喷涂车间300,物料堆场1500;购置加工平台及工装、行车、数控切割设备、相贯线切割机、数控车床、数控铣床、数控钻床、剪板机、折弯机、锯床、冲孔机、抛丸除锈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20余台套。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140921-34-03-017264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场地周边设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时清掏。不得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集气罩对下料切割和焊接废气进行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经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设置集气罩对喷砂粉尘进行收集,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焊接烟尘等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监控浓度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完成,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干式喷漆柜+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法”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表一工业涂装行业标准及表二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设备,设置隔声、减振基础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钢砂、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机油、废乳化、漆渣、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滤纸收集后按危废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0.534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6077111 

公示时间:2021326日-2021330(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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