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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1-2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定襄县神山圣魁锻压厂)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01-20 |
时间:2021-01-20 来源:
2021年1月19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6077111
通讯地址: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股
邮编: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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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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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定襄县神山圣魁锻压厂金属制品热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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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审管环保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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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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