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襄县委、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定襄县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和管理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
(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依法负责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工作。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统筹推进全县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统计工作,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县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县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实现全县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九)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承担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在县政务大厅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从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各类审批事项,由所涉部门审批人员、首席代表审批、签字后,统一加盖“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取代各部门审批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应急管理、13710电子督办、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负责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部门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清理建账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社保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基本能力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政务改革管理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改革等重大举措。负责监督指导96303政务服务热线相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依法负责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统筹推进全县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政务信息管理股
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政务信息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推动实现全县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行政审批管理股
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全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相关事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所涉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监督和效能考核。具体承担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推动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任务。
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负责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定襄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