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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定襄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0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医疗集团,县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时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方案》,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疫情防控组密电)〔2020〕9号,县疫情防控办组织制定了《定襄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襄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借章)

  2020年9月4日

  定襄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指导全县做好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实现实时研判、及时预警,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十项监测

  1.病例监测。县人民医院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门诊(诊室)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一定区域范围内近14天与病例、无症状感染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告。

  2.病原学监测。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将核酸检测阳性样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分离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

  3.医疗机构监测。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县人民医院每周对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冷链食品监测。按照《关于转发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明电〔2020〕28号)要求,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共同商定采样场所、品种、数量,并联合入场采样,每周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口岸监测。配合市疫情防控办做好五台山机场入境人员的监测工作。

  6.农贸市场监测。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7.重点单位监测。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公安或司法等监管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腹泻等传染病早期症状。对出现上述症状者,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的县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建立网格化预警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督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网格化包联管理机制。对中、高风险地区入定返定人员精准排查、登记,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同时,要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外卖、快递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8.重点场所监测。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餐馆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各有关机构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依据流程配合做好科学处置。

  9.药品销售监测。解除零售药店禁售退烧药的规定。各药店要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销售情况,药店要做好每日药品销量记录,并上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将统计信息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相关乡(镇)、居民事务中心,追踪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并引导其及时就医。

  10.社区监测。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明确责任人。对纳入村和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干咳等传染病早期症状的监测。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民警等开展逐户排查。对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传染病早期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的县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及时报送信息

  县医疗集团、县疾控中心要积极推动建立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每日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要建立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鼓励居民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县人民医院发现新冠疫情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要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办。样本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并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三)定期研判预警

  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要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定制生成各类监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要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检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形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县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新发病例信息后,要立即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要立即报告市级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监测报告、传染病控制、医疗救治、乡(镇)、村、社区防控等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健康、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司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外事、火车站、五台山飞机场、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协调机制,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监测预警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监测点位、频次、数量等,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安排经费,对信息平台建设、样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工作给予支持,确保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进度和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县疾控中心制定县级监测方案,定期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切实将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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