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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480 | |
发文字号:定疫组办发〔2020〕13号 | 成文时间:2020-02-0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发布日期:2020-02-09 |
时间:2020-02-0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县前期“四包一”信息上报效率不高问题,现将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和流程规范如下:
一、信息上报主体
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为防控各类信息上报主体。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城区范围内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汇总信息后,报居民事务中心,由居民事务中心集中上报。
二、信息报送流程1.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在报送信息前须与乡镇卫生院和派出所进行协调沟通,在明确“四包一”中的党组织书记、乡村干部、医务人员、公安人员等信息后,再集中上报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健康体育局)。
2.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按照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到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后,由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将人员信息汇总后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同时,通报县医疗集团和县疾控中心。
三、上级及相关部门发来的有关人员信息通报的处置
1.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健康体育局)统一接收上级各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排查发来的有关人员信息。
2.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对接收到的上级各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信息进行初步研判。人员信息明确的,交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进行核实,需要登记的,予以登记并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上报;信息不明确的,会同公安及乡镇(居民事务中心)等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追踪,待信息明确后交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进行核实,需要登记的参照以上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完善、上报;根据现有线索无法明确人员信息的,上报有关部门,协同追踪。
特此通知。
定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