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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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发展水平,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符合市级示范社评定条件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各县申报市级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内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以及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具体条件如下: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齐全有效(三证合一的仅指营业执照)。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示范章程制订章程。
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建立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5.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年终定期向农业农村(农经)局报送会计报表,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四)带动成效明显
1.入社成员数量较多,市级、县级示范社成员人数分别达到30人、20人以上。
2.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市级、县级示范社的成员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15%、10%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较高。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五)区域竞争力强
1.市级、县级示范社成员出资总额分别达到30万元、20万元以上。
2.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或在城镇建立直销点、专柜、代销点等,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3.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
4.广泛推行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
5.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
(六)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农民合作社及其他申报材料
1.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2.2023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3.产品注册商标、质量标准认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表彰和荣誉等证书复印件。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21年在制度建设、民主议事、工程建设与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1500字以内);
3.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表彰、荣誉等证书复印件。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公章,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地址:定襄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刘晓勇
联系电话:13513502618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共7天。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