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教育科技局

定襄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襄县委、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襄县教育科技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定襄县教育科技系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科系统工委)与县教育科技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定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教育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县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送审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本县及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招考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行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职责。

  (十)统筹管理全县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劳动教育、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四)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五)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组织关系不在县教育系统工委的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九)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认定县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培育和推荐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推动全县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一)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

  (二十三)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四)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九)负责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转变职能。县教育科技局要深化全县教育科技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教育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教育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第五条  县委教育科技系统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和监督全县教育科技系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负责对全县教育科技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决策服务;负责起草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教育科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统筹做好全县教育科技系统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律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职工大会(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工作。

  (五)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教育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科技系统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机关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

  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和科技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全县教育科技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负责教科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负责指导基层学校及各股(室)电子政务工作;协调联系政务大厅,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承担全县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教育科普工作。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培训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施教育信息化规划及网络、计算机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教科局计算机软硬件的采购、维护和管理;承担教科局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保证教科局办公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指导基层学校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直学校和各中心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及科技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协助完成全县教师和科技人员的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业务。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审核、招聘录用、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科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科技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科技系统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开展与域外教育科研部门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科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计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所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编制所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及所属各学校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所属学校的基建投资;拟定所属学校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县政府所设教育基金。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级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落实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高考招生、中考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指导全县教科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教科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及校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所属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思政股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定;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教育系统大型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

  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贯彻落实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对所属单位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科技股

  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编制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测,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等。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承办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七条  县教育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含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第八条  县教育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定襄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