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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6600 | |
发文字号:定发改发〔2022〕4号 | 成文时间:2022-07-20 |
发文机关:定襄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词: |
标题:定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2-07-25 |
时间:2022-07-25 来源:定襄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定襄县供电公司、各转供电主体:
现将《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的通知》(忻发改发〔202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着重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电网企业要按要求做好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报送、发布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抓好政策落实,及时督促指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同步将电价优惠
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确保阶段性优惠措施执行到位。
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的通知精神,确保将电价优惠传导至终端用户。
市场监管部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加强对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及时传导电价优惠行为,并按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定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0日